截至目前,已有三省发文,开启2021年零售药店检查工作。
1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意见指出: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做到应采尽采。
继1月28日国办印发推动带量采购常态化相关文件后,1月31日,中办、国办又发布一重磅文件,其中多项涉及医药行业领域。
“2020年年初以来,罕见病肝豆状核变性救命药v陆续缺货,2020年11月到12月,我到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发现都没有药,最终在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用到了药,治疗两个疗程,但价格却涨了近五倍。”山东省济南市张立(化名)在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留言。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医药政策:43种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实施零关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首部MAH委托生产检查要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修改标签说明书,销售到期。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并同时发布“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河南省带量采购,241家药企开始拼价格。
11月24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申报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挂网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