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6
生产牙膏的药企注意!要备案了+ 查看更多
生产牙膏的药企注意!要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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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6
昨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公开征求《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规范牙膏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这份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3年9月22日—10月18日。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牙膏备案人作为产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责任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进行备案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
牙膏备案人首次进行产品备案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部门指定的牙膏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其具备相应能力的有关资料进行用户注册。
牙膏备案人对牙膏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并对产品备案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追溯性负责。
来源:医药代表
责任编辑:医学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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