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5
“四类药品”反复停售 “过期药”何去何从?+ 查看更多
“四类药品”反复停售 “过期药”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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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4

“四类药品”成近效期“重灾区”
停售时间越来越长,“四类药品”效期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四类药品”效期现状:
1.“近效期”成了“已过期”;
2.“好效期”成了“近效期”。
“关联品种”效期也遭受打击
“四类药品”停售,“关联品种”销售同样受到了影响。
除此之外,受“四类药品”停售影响,药店整体客流下滑。商品滞销率提高,多数品种效期都会受影响。
药品过期产生的损失谁来承受
因为疫情原因产生的“近效期”,又该如何赔偿?如果还采用“效期赔偿责任制”,是否妥当?店长、柜长及店员对于这种赔偿是否有意见?
毋庸置疑,意见很大!
特殊时期,药品近效期问题应为采购、运营和商品部的共同问题。
针对近效期品种,商品部应主动调配,公司相关负责部门主动与厂家沟通协调,厂家也应该积极配合,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各部门努力之后,仍产生的近效期赔偿,也应是各部门协调分配,不应该单由某一方承担。不管赔偿最后由谁来承受,结果都不是大家想看到的。
来源:中国药店
责任编辑:医学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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