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31
3·15后 药店检查来袭(附10个雷区)+ 查看更多
3·15后 药店检查来袭(附10个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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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6

四类药销售、防疫措施
近期我国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数量大幅攀升,疫情形势较为复杂。在此大环境下,多地加强了药店“四类”药销售管控,并且严格检查。
除“停售四类药”外,全国多地还发布通知,要求药店严格落实包括“四类”药登记销售在内的防疫措施工作。针对药店未落实防疫规定的,给予严厉处罚。
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销售
3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文强调,针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产品运输、储存条件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
随后,黑龙江、湖南、山西等多个省份跟进该文件,发布了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环节检查通知。
此外,针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网络平台售药
针对该问题,国家药监局于2月11日召开会议提到,对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其中“网络非法销售药品”为打击重点之一。
此外,国家药监局《“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也明确指出,要严格监管网络销售行为,地方各级药监部门要依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非法渠道进货
近日,山西大同市公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一起“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根据案件信息,药店在2020年之前,从个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手中进货中药饮片,按新《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药店处以罚款13.4万元。
劣药(过期药)销售
“销售过期药”这一现象在药店行业屡见不鲜,并且也是监管部门检查重点,按《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过期药视为销售劣药,一般情况罚款10万起步。
销售含药物成分保健品
保健品由于毛利可观,一直是药店的经营重点,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保健品是食品,并不是药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非食品性中药材药物),而全国不少药店违背该规定,付出了严重代价。
违规销售处方药
违规销售处方药,药店极易触碰的药品安全红线。尤其是在惊蛰节气前后,不少药店出现违规销售安宫牛黄丸等处方药违规行为。
处方药违规销售,也是多地药店检查重点。2月16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2022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要强化处方药销售不合规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发布药品违法广告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严厉查处“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也是很多药店常踩的“雷区”。
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内容。除此之外,下列4条内容也不得提及: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骗保行为
12月8日,国家医保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指出,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情形》所列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同时,各级医保部门、公安机关对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要做到“应移尽移,应收尽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这意味着,药店经查涉及骗保的,相较之前处罚更为严重。
执业药师在岗问题
今年2月,青海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发文称,建立全州药品经营企业微信检查群,通过网络视频、网络定位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检查。
同月,山西省药监局发布《2022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提到,要强化对执业药师“挂证”的监督检查。
今年1月,天津市、辽宁盘锦市发布有关文件,要求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来源:药店经理人
责任编辑:医学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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