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5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 查看更多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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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07
药师在现代医学体系中的职能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良药学服务、保障药品临床合理应用。健康中国战略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我国全体药师队伍的积极参与。
目前,我国居民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我国的用药安全程度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首都医科大学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主任赵志刚指出,由于我国药师法长期缺失,药师的责、权、利缺少法律的界定,我国的药师对老百姓安全用药的保障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药师法》的缺位,造成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着重大的模糊地带。
李甦雁、王静成建议,加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保障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中的“药师”为广义的药师概念,不仅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系的职称药师,还包括执业资格准入体系的执业药师。
通过立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制度
由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等上位法并未就两类药师的配备、处方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我国药师管理法制形成“上位法模糊、下位法冲突”的局面。
药师队伍整体良莠不齐亟待通过立法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
据《2021年12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39991人。2020年医院机构药师+社会药店注册药师加在一起约109万,每万人口药师人数仅为7.3人。中国、美国、日本药师和医生的比例分别为1:3.7、1:1.4、1:1.4。
上述数据说明,我国药师队伍数量明显不足,学历偏低,药师服务能力与专业学历亟待提升,《药师法》的长期缺失对造成这种现状难辞其咎。
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亟待通过立法调整药师的服务模式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及社会零售药店药师服务模式逐渐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从“以销售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应通过药师立法的指引价值,推动药师服务模式的转变,并通过药事服务费的形式肯定新的服务模式的价值。
来源:中国药店
责任编辑:医学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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