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30
中医诊所严监管来了!这些行为将被记分警告!+ 查看更多
中医诊所严监管来了!这些行为将被记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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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02
2月26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暂行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

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的累计积分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一个积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消除,重新开始积分。根据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0分、6分、4分、2分、1分,共5个档次。
中医诊所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并构成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按照相关条款实施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不得以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代替行政处罚。
中医诊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分
1.未按规定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明显位置公示的;
2.中药处方内容不全,或者医师未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的;
3.开具对调剂、煎煮有特殊要求(如打碎、先煎、后下等)的药品,未按要求在药品右上方注明,并加括号的;
4.对外宣传超出诊所备案的范围的;
5.未每年对煎药人员进行一次体检的;
6.使用未在该诊所备案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展执业活动的;
7.有《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1分档次相关情形之一的。
中医诊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2分
1.使用中医(专长)医师超出注册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2.病历中没有中医诊断,或者中医诊断未包括疾病诊断或证候诊断;
3.单张中成药处方药品数量超过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中药饮片与中成药未分别单独开具处方的;
5.煎煮中药时,未将内服药与外用药使用不同标识区分的;
6.开具、调剂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处方医生未“双签字”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的;
7.一次性使用的器具超过有效期限仍然使用的;
8.中医外治操作时,相关器具和物品未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消毒)”的;
9.中药煎药室未远离各种污染源的;
10.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时未进行备案的;
11.有《办法》中2分档次相关情形之一的。
中医诊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4分
1.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开展诊疗活动;
2.使用未持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从事医疗按摩活动;
3.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
4.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5.未建立中药饮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
6.未对煎药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的;
7.有《办法》中4分档次相关情形之一的。
中医诊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6分
1.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2.开具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3.一次性中医诊疗器具重复使用的;
4.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造成医疗事故;
5.有《办法》中6分档次相关情形之一的。
中医诊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0分
1.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2.拒不配合中医药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有《办法》中10分档次相关情形之一的。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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