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30
3月1日起 这些新规影响药店!+ 查看更多
3月1日起 这些新规影响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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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02
《医师法》3月1日执行,尽管该法主要针对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制定,但其中部分条款也在间接影响药店:
1.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医师法》第十五条提出: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此外,第三十四条也提到: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2.非法行医最少罚两万
利好“药店+中医坐诊”的同时,新《医师法》也加强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与旧版《执业医师法》中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比,新《医师法》增加了两万元的“最低罚款线”。
3.支持远程医疗合作

第三十条提到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4.鼓励中西医结合
新《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提到: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可以预见,成为拥有执业药师证和执业中药师证的“双证”药店人,也会是国家鼓励的发展方向。
小药店注意收款码可免费升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为此,支付宝和微信先后发布公告,今天(3月1日)起,用户可将个人收款码升级为“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与原来的收款码相比,个人经营收款码可接受信用卡付款,有利于拓展客源,另外,还可获得账务管理、交易对账、特定营销等增值服务。
支付宝表示,会结合用户的收款特征,对符合经营行为的用户发出个人收款码升级邀请;微信也表示,会在用户自愿的情况下提供个人经营收款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该暂行办法明确,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同时,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
举报人应当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举报,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不论是在药店还是在医院,医保基金都将受到更多监督。
转医不需重复检查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自今天(3月1日)起施行,“每转一个医院,就重复做一次检查”的就医现状即将得到解决。
互认的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互认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以下六种情形可不予互认: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来源:药店经理人
责任编辑:医学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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