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1
官方强调:药店不得拒售“四类药品”!+ 查看更多
官方强调:药店不得拒售“四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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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21

药店不得拒售“四类药品”
据《丰台报》消息指出,在丰台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会调度、区市场监管局办公会安排、市场所工作会部署和药店工作会落实的四级会议中,监管部门部署过渡期双渠道报送、“京药通”15日全面独立运行的工作节点,药店不得拒售“四类药品”的重要政策等内容,各相关部门和药店全面掌握“四类药品”销售要求和上报渠道等。
而在西城区的工作通报中,还强调了药店不得接受未与“京药通”系统完成对接的医药电商平台推送的药品销售订单。
根据防控形势适时调整销售政策
可以说,此次北京所强调的“不得拒售‘四类药品’”考虑到了民众购药的需求与现有申报系统的运行能力,而如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的销售政策,一直是监管部门织密药店防控网的重中之重。
此外,如山东、广东深圳等地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相应的销售政策。
来源:21世纪药店
责任编辑:医学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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