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30
10月起 多省药店新规施行!+ 查看更多
10月起 多省药店新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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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09

广东超市可卖药
10月1日起,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细则》要求,允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零售药店数量偏多的地区(特别是大湾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细则在执业药师方面的具体配备数量,推动药店在各地均衡合理布局,满足居民较高质量的药学服务需求。
另外,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放权由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告知承诺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业务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申请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其营业场所面积应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没有具体的营业场所面积要求。
另按照便民原则,允许在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开设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让公众购药更加便利。
上海药店实行分级管理
近日,上海发布《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行业标准,零售药店分级管理用A级表示,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商务部指导零售药店分级评定工作。零售药店分级标准包括基础要求、药品供应能力、人员配备与培训、药学服务能力等4个一级指标和经营年限、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质量负责人条件、药学技术人员能力等16个二级指标。据悉,目前上海本市有54家AAA级零售药店。
在4个一级指标里,药店分级采取以下标准:
1.A 级零售药店至少符合以下条件:服务环境及设施初步达标,具备基本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拥有基础的信息化设备,人员资质及药学服务水平合格,近 1 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具备正常营业时间不间断服务能力,提供科普宣传和基本便民服务。
2.AA 级零售药店至少符合以下条件:服务环境及设施良好,具备较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拥有药品可追溯及信息化管理系统,人员资质及药学服务水平良好, 近 2 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具备 24 小时服务能力,经常提供科普宣传和日常便民服务。
3.AAA 级零售药店至少符合以下条件:服务环境及设施良好,具备很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拥有成熟的药品可追溯及信息化管理系统,人员资质及药学服务水平优秀, 近 3 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持续提供科普宣传、 24 小时供药和咨询便民服务。
湖北药店销售假药从重处罚
8月30日,湖北省药监局印发《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根据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等级。针对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规则明确了罚款幅度:
1.从轻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
2.一般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按30%-70%部分。
3.从重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另据新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根据上述要求,药店销售假药的,若实施从重行政处罚,将按照150万-300万罚款额度区间较高30%部分,即最低罚款255万;药店销售劣药的,从重行政处罚罚款17万起步。
河北申请“乙类非处方”药店实行告知承诺
根据文件信息,实行告知承诺后,各地行政审批部门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并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此外,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21世纪药店
责任编辑:医学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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