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药品集团采购和集中议价公告》,涉及130家医疗结构、2754个药品品种,历史采购金额达325亿元的上海新一轮联盟集采拉开序幕。《公告》显示,2021年3月31日前在“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联盟医疗机构有正常采购记录的药品,分为三类进行集采、议价。第一类:国家和本市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定点生产和政府定价药品。对中选品种,以中选价格及相关规定执行。对未中选同品种,纳入集中议价采购范围,由符合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申报,按需采购。第二类:抢救药品或基础药品。由符合资格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以打包的形式进行申报和集中议价,确保供应。第三类:除以上两类外的药品。由符合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进行集中议价,合理竞争。药企提交材料后,综合药品质量评价、市场供应评价、临床专业评价和价格评价,结合历史履约情况,确定初选结果。对需要进一步议价的品种,再进行联合议价。而需要进行联合议价的,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二类,经上一轮价格谈判后,在剂型、规格集中后,需进一步进行价格协商的;对拟中选品种集中的生产企业,需进一步进行价格协商的;第三类,在议价采购期间,对国家和本市带量采购品种的未中选同品种,采取动态议价的方式。采购周期方面,以联盟医疗机构正式采购之日起,一般12个月为一个周期。对所采购品种需继续延续使用的,以6个月为单位,一般最多延续2次。在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国家(省)带量采购、医保谈判和定点生产等结果的发布,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GPO的药品采购模式大家并不陌生,是社会化第三方中介组织,通过提供产品竞价服务,获得比单一医院采购更低的价格,帮助医院节约采购费用的一种采购模式。这种模式相较于官方集采更加灵活,而比起单家医疗机构采购又更有量价优势,兼顾了临床用药习惯和价格,备受认可。目前,除上海外,广西、深圳等地区均进行了多批次的GPO采购,且产生了不错的降价效果。上海是GPO的先行者,于2018年左右停摆后,又于2021年随着文件的陆续发布重新启动。2021年2月11日,上海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正式于官网联合发布《构建多方联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格局鼓励和推进本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试行意见》(下称《试行意见》),并于同日发布了《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正式成立》的通知。《试行意见》中明确指出,“通过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充分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作为国家和本市药品带量采购的有效补充。”GPO采购作为官方带量采购的补充模式这一性质明确后,上海的操作不可谓不大手笔。本次GPO与以往相比最为显著的地方在于联盟医疗机构规模的扩大。联盟规模从之前的GPO“五院六区”扩展到“七院八区”120多家医疗机构,本次集采主体名单更是达到130家。《集中议价文件》更是提到,采购主体包含集中议价结果公布后,有意愿加盟的其它市级或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影响范围可能更广。此外,采购品种方面,相较于官方集采几个几十个的品种规模,联盟采购2754个品种充分做到了让集采之外的漏网之鱼也进入降价渔网。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作为医疗改革中的先锋型角色,其政策方向往往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若上海形式获得成功,那么其他省市或也将跟进。其影响范围将更加深远,企业必须高度关注。可以说,随着医改的深入,没有药企可以高枕无忧置身事外。对上海的议价采购联盟,企业最关心的其实是是否带量,这与其降价决心密切相关。针对这一点,《试行意见》提到,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坚持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的基础上开展带量、带预算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虽然仅是“鼓励”,不过《试行意见》对用量方面也有一定的保障措施。一是对参与“集中议价”的医疗机构采取了与带量采购相似的激励政策,二是规定了联盟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中选药品,采购未中选药品,需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通过。除上述规定外,参考以往的经验来看,上海GPO对医疗市场也有很大的影响力。以上海GPO第三批中标品种阿立哌唑片为例。该品种中标企业为江苏恩华和上海上药中西制药2家。2017年中标前,浙江大冢的阿立哌唑片在上海样本医院市场占主要份额,上海上药中西制药销售额较小,江苏恩华未见销售数据。2018年中标后,两家企业在上海的市场份额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52.1%和41.4%。考虑到这些因素和此次采购联盟比以往更加大的规模,相关药企必须入场,而入场必将面临降价,就算你个人不愿意降价,议价联盟也会找你联合议价。《试行意见》显示,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中选价格仅对参与集中议价采购的医疗机构公开。有业内人士分析,这一信息似乎隐藏着一个潜台词:接下来的药品降价是非常残酷的。总而言之,随着上海新版联盟议价的启动,新一轮的价格厮杀也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