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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大批器械,这些医院可以采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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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05
131台大型设备,配置开始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统计,本轮甲类大型医用器械设备全国共配备131台,具体规划如下:

质子放射治疗系统:西北1台。

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北京7台,天津1台,河北4台,山西3台,内蒙古4台,辽宁7台,吉林1台,黑龙江5台,上海3台,江苏7台,浙江8台,安徽1台,福建4台,江西3台,山东12台,河南1台,湖北2台,湖南2台,广东16台,广西3台,海南3台,重庆4台,四川9台,贵州3台,云南4台,西藏1台,陕西4台,甘肃2台,青海2台,宁夏1台,新疆2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台。

根据2018年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大型医用器械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使用单位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这些医院能配备

根据上述《通知》,并不是所有医疗机构都能够申请配备,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正常更新的。

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正式印发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审批、现调整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

三.变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信息的。

四.补办《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

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进行申报,《通知》显示,医疗机构的申报类型对照以下情况进行申报:

一.现有公立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以上,含3年)。

二.新建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以下,不含3年)。

三.现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以上,含3年)。

四.对于筹建或在建的医疗机构,实行承诺制。

共计划配备226台

2018年10月底,国家卫健委曾发布《关于发布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显示,到2020年底,甲类大型设备全国要新增共226台,其中:

1.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暂不制订新增配置规划。

2.质子治疗肿瘤系统。全国总体规划配置控制在10台内,全部为新增配置,到2019年底前,在华北、华东、中南、东北、西南、西北6个区域各配置1台。

3.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到2020年底,全国暂规划配置33台,其中新增28台。

4.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216台,其中新增188台。

与各省份相比,本次甲类大型设备配置并没有提出国产优先等条件。

如今年7月,广东省卫健委印发的《广东省2018-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技术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显示,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1615台,其中新增813台。

其中就要求鼓励公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优先配置国产自主品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

有业内人士表示,也许甲类即使提出要优先配置国产品牌,最终也还是进口品牌中标,因为国产的大型设备,尤其是甲类,在实力上与进口品牌还有不小的差距。

责任编辑:医学药学网

国家卫健委,器械,医院,甲类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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