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15
谢旭人:全面落实医改“十二五”规划+ 查看更多
谢旭人:全面落实医改“十二五”规划
+ 查看更多
发布日期:2014-03-19

医改启动实施三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大力支持医改各项工作,推动如期实现三年医改工作目标。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医改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和本次会议精神,按照医改“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三项重点改革,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力争“十二五”期间医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支持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重点支持各项医保制度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
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今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要达到每人每年240元,加上个人缴费部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将达到300元。到“十二五”期末,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二是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测算,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大力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是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商业健康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多种保障方式的作用,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支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一是支持深化基层综合改革。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建立对地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同时,各地要认真落实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政策,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确保化债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等政策,支持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三是支持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和养老政策。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是切实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在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二是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2012年先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试点,试点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渠道予以补偿。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也要切实加大投入。
三是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办医。落实税收、医保定点、重点学科建设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促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
同时,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价格、药品生产流通等相关领域改革,发挥政策合力。
责任编辑:医学药学网
分享到: